杰出人才移民(EB-1)所需材料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国家奖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媒體報導: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
4. 擔任專業評審工作: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藝術作品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11.推薦信: 專業領域內具有知名度的專業人士出具的推薦信,對申请人的背景和成就,以及对申请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的评论;对于申请人的出版物,所获奖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重要性的评论;介紹能够使申请人在同行业脱颖而出的特别知识,能力或经验;申请人将利用这些特殊才能在将来从事的事业中使美国受益。
其他資料:(除了申請人上述所列之成就證書或證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