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名词解释
Admission Number(准许入境编号):表I-94上所用编号(在F-1或
M-1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则是I-20 ID印件上所用编号),供移民归
化局(INS)查询此人时备用。也称“身份编号”(Identification
Number)。
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外侨登记号码):简称“A”号码(
“A”Number)。本来是美国政府给予移民的身份编号(Identification number),在某些情况下,由美国移民归化局斟酌决
定,这种登记号码也可能给予非移民学生和交流学者。不过,多数持
有F-1、J-1和M-1签证留学美国的学生没有“A”号码。
“Arrival/Departure record”(Form I-94)(表I-94,入境-出
境记录):移民归化局文件,在美国入境地点签发,作为外国国民合
法进入美国的证明。表上明确注明证件持有者许可在逗留的期限,或
是确定一个固定的“截止日期”(expiration
date),或是注上“D/S
”字样。“D/S”意为“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允许
证件持有者在美国逗留到达成业经批准的目的为止。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守法证书):付税情况审查记
录文件,签发给离境外国国民,以证明当事人业已付清全部所得税。
在一般情况下,F-1、J-1和M-1非移民签证的持有者需要守法证书。
守法证书也称“离境签证”(Exit Visa)或“离境许可证”(Sailing
Permit)。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身份合格证书):即表I-20 A
-B、表I-20 M-N或表IAP-66。表I-20A-B和表I-20 M-N由同意录取该
外国学生为正规全日制学生来美学习的得到承认的美国高等院校、职
业学校或其他非学术性院校签发。表IAP-66(交流学者身份合格证)则
由组织该项交流活动的单位或同意其进入该校的美国高等院校签发。
表I-20和表IAP-66均非签证,它们只是申请签证的先决条件,仅仅说
明持有者具有申请非移民学生签证的资格。
Change of Status(改变身份):即变换所持非移民签证的种类。
改变身份务必得到移民归化局的批准。
Dependent(家属):需依靠另一人支持者。从移民归化局处理有
关事项的角度说,“家属”仅指本人的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Deportation(驱逐出境):指从一个国家将另一国被认定为非法
入境或其居住有碍公共利益的公民强行赶走。
Duration of Status(身份有效期):简称“D/S”。移民归化局
在表I-94(参阅“入境-出境记录”Arrival/Departure
Record栏目)
上的用词,意为该外国留学生或交流学者在美国逗留的期限为完成一
个(或若干个)业已批准项目的需用时间另加三十天。
Employment(就业):一个人参加挣工资的工作通称就业。为了保
障美国公民的就业,外国留学生、交流学者及其配偶的就业须受有关
条例的限制。
Exchange Visitor(交流学者):持有J-1签证,根据某个“交流
学者”项目来美从事文化、教育方面活动的外国公民。
Exit Visa(离境签证):参阅“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守法证书)栏目。
Extension of Stay(延长居留期):签证持有者在美国逗留时间
超过表I-94入境-出境记录所注明的截止日期须经移民归化局批准。
F-1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由一座得到承认
的美国高等院校同意录取来美进行学术性正规学习的正式学生。
F-2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F-1签证持有者的
家属(指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Foreign Student Office(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设在各大学的校
园内办事处,负责为外国学生和交流学者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有些
地方称为“国际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ervices)
、“国际教育事宜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国际交流项目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等
。Form I-20 A-B(表I-20 A-B):参阅“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身份合格证书)栏目。
Form I-20 ID Copy(表I-20 ID印件):签发给持有F-1和M-1非移
民签证者,他们或是在入境地点领取,或是在美国境内获得这种身份
时领取,用以记录与F-1或M-1学生非移民身份有关的一切事项。对持
F-1非移民签证的学生,表I-20 ID印件可纳入表I-20 A-B,成为它的
一个部分。对持M-1非移民签证的学生,表I-20 ID印件则可纳入表I-
20 M-N,成为它的一个部分。
Form I-20 M-N(表I-20 M-N):参阅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身份合格证书)栏目。
Form I-94(表I-94):即“Arrival/Departure
Record”(入境-
出境记录)。
Form I-539(表I-539):持有F-1或M-1非移民签证者,要求延长
在美国逗留期限、申请部分时间就业、从事实习或转换学校时,需要
填写的申请表。
Form IAP-66(表IAP-66):由授权组织交流学者在美国活动的学
校、单位、代理机构或基金会签发给安排在美国从事某项特定教育或
文化项目的学生的表格。必须先得到这一表格才能申请进入美国所需
的J-1“交流学者”非移民签证。
Full-time Student(全部时间用于学习的正规学生):正规入学
、念满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大学本科生至少要
念满12个学分课时(credit hours)或学分(units),研究生至少要念
满9个学分课时或学分。持有F-1、J-1和M-1非移民签证的学生必须在
学年的每个学期(不包括暑期)遵守这一规定。
Home-Residence Requirement(学成归国的规定):某些持有J-1
签证的“交流学者”,在美国完成其“交流学者”项目后,必须回祖
国至少两年,然后才有资格以移民身份或者“H”或“L”类非移民身
份(“H”or“L”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s)再来美国。
Identification Number(身份编号):参阅“Admission
Number
”(准允入境编号)栏目。
J-1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交流学者,即为
某个教育或文化目的来美国从事指定交流项目的人。
J-2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J-1签证持有者的
家属(指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Notarization(公证):由一名执行公务的官员(在美国称为“公
证人”notary public)出具的证明,证明某个文件、声明、报告书或
签名的真实可靠。
Part-time Employment(部分时间就业):每周工作时间达20小时
的有偿就业。持M-1签证的外国学生不得从事部分时间就业。在某种
情况下,可以允许学习时间超过一年并取得优良成绩的持F-1签证的
外国学生从事部分时间就业,也可允许持J-1签证的“交流学者”从
事部分时间就业。
Part-time Student(只有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的非正规学生):正
规注册入学,但所修课程少于正规学生应修的全部课程的学生(参阅
Full-time Student、“正规学生”栏目)。不允许外国留学生仅用部
分时间学习,他们必须在学年的所有学期(暑期除外)念满学校规定的
课时。
Passport(护照):一种正式文件,用以证明持有该文件者的身份
和国籍,由一个国家的政府有关机构(诸如:外交部)发给本国的公民
。有效(而非过期)的护照允许持有该文件者出境和重新进入他(或她)
拥有国籍的国家。在另一个国家签发签证的情况下,护照持有者可以
在这一国家境内旅行。注意:在美国的外国留学生和交流学者所持护
照必须保持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期。
Practical Training(实习):一个学生在其专业领域内从事的获
得批准的全部时间的就业(full-time
employment),可以是在一个教
育项目执行期间,也可以是在该项目完成之后。具有F-1非移民身份
的外国学生最多可以从事12个月的实习;J-1“交流学者”最多可以
从事18个月的实习,称为“学业培训”(“academic
training”)。
具有M-1非移民身份的外国学生,只有在他们的教育项目完成之后才
能申请实习,每在校正规学习4个月可允许其从事1个月的实习。持有
F-1、J-1和M-1签证的学生都必须具备大学或交流项目主管机构的推
荐书。F-1学生自愿从事实习(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和M-1
学生完成学业之后的实习(post-completion
practical training)都
必须得到移民归化局的批准。
Responsible Officer(负责人):按照美国新闻署(U.S.
Information Agency)的规定,负责主管一个具体的“交流学者”项
目的人员,称之为“负责人”(Responsible Officer)。此人应在诸
如同意就业、延长签证期、改变J-1签证类别、转换学校之类事宜上
协助J-1签证持有者。
Sailing Permit(离境通行证):参阅“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守法证书)栏目。
Transfer(转科或转学):包括改换学业项目、学习赞助人和学习
单位。学生要求开始一项全新的学业项目必须事先得到移民归化局的
批准。仅仅转换学习单位而不改变学业项目则不需要申请同意。但无
论出于何种考虑,任何转科或转学都应事先征得有关学习单位外国学
生咨询顾问的同意,并须领取一份新的“身份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Visa(签证):一项签署,由护照持有者意愿进入的国家的一个特
定授权机构盖印在护照上面。签证表示该护照业已经过审查,入境的
各项条件均已具备,护照持有者已得到许可通行。签证并不等于一定
批准入境,真正的批准要在入境地给予。
根据美国新移民法 怎样申请美国国籍
美国新移民法规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
加入美国籍,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入籍主要有以
下条件:
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五年。这是取得
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五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
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
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
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至少三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
美国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
,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
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
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
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
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五年的最后半
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六个月的时间。
4、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
十六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
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
籍。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
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
5、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
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
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
国政府方面的知识。以口试方式来考查入籍申请者英语的实际表达能
力。此种试题由美国政府印刷并公开出售。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
时未能合格,允许申请者在一年以内还有两次补考机会。如果申请人
年龄超过50岁,并在美国居留时间达20年以上的,可以免试英语,可
由本国语言代替。新移民法还对年龄已超过55岁,并已在美国取得永
久居留权后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请人,也实行免考英语,并由本国语
言代替。
6、必须在美国五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新移民法规定
,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
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
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
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8、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的国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国
籍,则不得成为美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