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名词解释

  Admission Number(准许入境编号):表I-94上所用编号(F-1
M-1
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则是I-20 ID印件上所用编号),供移民归
化局(INS)查询此人时备用。也称“身份编号”(Identification
Number)


  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外侨登记号码):简称“A”号码(
“A”Number)
。本来是美国政府给予移民的身份编号(Identification number),在某些情况下,由美国移民归化局斟酌决

定,这种登记号码也可能给予非移民学生和交流学者。不过,多数持
F-1J-1M-1签证留学美国的学生没有“A”号码。

  “Arrival/Departure record”(Form I-94)(I-94,入境-
境记录):移民归化局文件,在美国入境地点签发,作为外国国民合
法进入美国的证明。表上明确注明证件持有者许可在逗留的期限,或
是确定一个固定的“截止日期”(expiration date),或是注上“D/S
字样。“D/S”意为“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允许
证件持有者在美国逗留到达成业经批准的目的为止。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守法证书):付税情况审查记
录文件,签发给离境外国国民,以证明当事人业已付清全部所得税。
在一般情况下,F-1J-1M-1非移民签证的持有者需要守法证书。
守法证书也称“离境签证”(Exit Visa)或“离境许可证”(Sailing
Permit)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身份合格证书):即表I-20 A
-B
、表I-20 M-N或表IAP-66I-20A-B和表I-20 M-N由同意录取该
外国学生为正规全日制学生来美学习的得到承认的美国高等院校、职
业学校或其他非学术性院校签发。表IAP-66(交流学者身份合格证)
由组织该项交流活动的单位或同意其进入该校的美国高等院校签发。
I-20和表IAP-66均非签证,它们只是申请签证的先决条件,仅仅说
明持有者具有申请非移民学生签证的资格。

  Change of Status(改变身份):即变换所持非移民签证的种类。
改变身份务必得到移民归化局的批准。

  Dependent(家属):需依靠另一人支持者。从移民归化局处理有
关事项的角度说,“家属”仅指本人的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Deportation(驱逐出境):指从一个国家将另一国被认定为非法
入境或其居住有碍公共利益的公民强行赶走。

  Duration of Status(身份有效期):简称“D/S”。移民归化局
在表I-94(参阅“入境-出境记录”Arrival/Departure Record栏目)
上的用词,意为该外国留学生或交流学者在美国逗留的期限为完成一
(或若干个)业已批准项目的需用时间另加三十天。

  Employment(就业):一个人参加挣工资的工作通称就业。为了保
障美国公民的就业,外国留学生、交流学者及其配偶的就业须受有关
条例的限制。

  Exchange Visitor(交流学者):持有J-1签证,根据某个“交流
学者”项目来美从事文化、教育方面活动的外国公民。

  Exit Visa(离境签证):参阅“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守法证书)栏目。

  Extension of Stay(延长居留期):签证持有者在美国逗留时间
超过表I-94入境-出境记录所注明的截止日期须经移民归化局批准。

  F-1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由一座得到承认
的美国高等院校同意录取来美进行学术性正规学习的正式学生。

  F-2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F-1签证持有者的
家属(指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Foreign Student Office(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设在各大学的校
园内办事处,负责为外国学生和交流学者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有些
地方称为“国际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ervices)
、“国际教育事宜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国际交流项目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
Form I-20 A-B(I-20 A-B):参阅“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身份合格证书)栏目。

  Form I-20 ID Copy(I-20 ID印件):签发给持有F-1M-1非移
民签证者,他们或是在入境地点领取,或是在美国境内获得这种身份
时领取,用以记录与F-1M-1学生非移民身份有关的一切事项。对持
F-1
非移民签证的学生,表I-20 ID印件可纳入表I-20 A-B,成为它的
一个部分。对持M-1非移民签证的学生,表I-20 ID印件则可纳入表I-
20 M-N
,成为它的一个部分。

  Form I-20 M-N(I-20 M-N):参阅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身份合格证书)栏目。

  Form I-94(I-94):即“Arrival/Departure Record”(入境-
出境记录)

  Form I-539(I-539):持有F-1M-1非移民签证者,要求延长
在美国逗留期限、申请部分时间就业、从事实习或转换学校时,需要
填写的申请表。

  Form IAP-66(IAP-66):由授权组织交流学者在美国活动的学
校、单位、代理机构或基金会签发给安排在美国从事某项特定教育或
文化项目的学生的表格。必须先得到这一表格才能申请进入美国所需
J-1“交流学者”非移民签证。

  Full-time Student(全部时间用于学习的正规学生):正规入学
、念满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大学本科生至少要
念满12个学分课时(credit hours)或学分(units),研究生至少要念
9个学分课时或学分。持有F-1J-1M-1非移民签证的学生必须在
学年的每个学期(不包括暑期)遵守这一规定。

  Home-Residence Requirement(学成归国的规定):某些持有J-1
签证的“交流学者”,在美国完成其“交流学者”项目后,必须回祖
国至少两年,然后才有资格以移民身份或者“H”或“L”类非移民身
(“H”or“L”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s)再来美国。

  Identification Number(身份编号):参阅“Admission Number
”(
准允入境编号)栏目。

  J-1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交流学者,即为
某个教育或文化目的来美国从事指定交流项目的人。

  J-2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J-1签证持有者的
家属(指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Notarization(公证):由一名执行公务的官员(在美国称为“公
证人”notary public)出具的证明,证明某个文件、声明、报告书或
签名的真实可靠。

  Part-time Employment(部分时间就业):每周工作时间达20小时
的有偿就业。持M-1签证的外国学生不得从事部分时间就业。在某种
情况下,可以允许学习时间超过一年并取得优良成绩的持F-1签证的
外国学生从事部分时间就业,也可允许持J-1签证的“交流学者”从
事部分时间就业。

  Part-time Student(只有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的非正规学生):正
规注册入学,但所修课程少于正规学生应修的全部课程的学生(参阅
Full-time Student
、“正规学生”栏目)。不允许外国留学生仅用部
分时间学习,他们必须在学年的所有学期(暑期除外)念满学校规定的
课时。

  Passport(护照):一种正式文件,用以证明持有该文件者的身份
和国籍,由一个国家的政府有关机构(诸如:外交部)发给本国的公民
。有效(而非过期)的护照允许持有该文件者出境和重新进入他(或她)
拥有国籍的国家。在另一个国家签发签证的情况下,护照持有者可以
在这一国家境内旅行。注意:在美国的外国留学生和交流学者所持护
照必须保持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期。

  Practical Training(实习):一个学生在其专业领域内从事的获
得批准的全部时间的就业(full-time employment),可以是在一个教
育项目执行期间,也可以是在该项目完成之后。具有F-1非移民身份
的外国学生最多可以从事12个月的实习;J-1“交流学者”最多可以
从事18个月的实习,称为“学业培训”(“academic training”)
具有M-1非移民身份的外国学生,只有在他们的教育项目完成之后才
能申请实习,每在校正规学习4个月可允许其从事1个月的实习。持有
F-1
J-1M-1签证的学生都必须具备大学或交流项目主管机构的推
荐书。F-1学生自愿从事实习(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M-1
学生完成学业之后的实习(post-completion practical training)
必须得到移民归化局的批准。

  Responsible Officer(负责人):按照美国新闻署(U.S.
Information Agency)的规定,负责主管一个具体的“交流学者”项
目的人员,称之为“负责人”(Responsible Officer)此人应在诸
如同意就业、延长签证期、改变J-1签证类别、转换学校之类事宜上
协助J-1签证持有者。

  Sailing Permit(离境通行证):参阅“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守法证书)栏目。

  Transfer(转科或转学):包括改换学业项目、学习赞助人和学习
单位。学生要求开始一项全新的学业项目必须事先得到移民归化局的
批准。仅仅转换学习单位而不改变学业项目则不需要申请同意。但无
论出于何种考虑,任何转科或转学都应事先征得有关学习单位外国学
生咨询顾问的同意,并须领取一份新的“身份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Visa(签证):一项签署,由护照持有者意愿进入的国家的一个特
定授权机构盖印在护照上面。签证表示该护照业已经过审查,入境的
各项条件均已具备,护照持有者已得到许可通行。签证并不等于一定
批准入境,真正的批准要在入境地给予。

根据美国新移民法 怎样申请美国国籍




  美国新移民法规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
加入美国籍,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入籍主要有以
下条件:

  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五年。这是取得
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五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
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
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
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至少三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
美国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
,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
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
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
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
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五年的最后半
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六个月的时间。

  4、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
十六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
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
籍。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
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5、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
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
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
国政府方面的知识。以口试方式来考查入籍申请者英语的实际表达能
力。此种试题由美国政府印刷并公开出售。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
时未能合格,允许申请者在一年以内还有两次补考机会。如果申请人
年龄超过50岁,并在美国居留时间达20年以上的,可以免试英语,可
由本国语言代替。新移民法还对年龄已超过55岁,并已在美国取得永
久居留权后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请人,也实行免考英语,并由本国语
言代替。

  6、必须在美国五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新移民法规定
,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
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
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
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8、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的国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国
籍,则不得成为美国公民。